[回首頁]  Tustin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主日學
人類性行為
   楊東川博士  07-26-2015 主日學
《聖經》最早定義「性別」的經文出現於創世紀1: 27的「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
上帝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在《聖經》中這種二性創造說,充斥於整個基督教思想以至於
現今的世代,《聖經》從頭到尾、始終如一地宣稱上帝造男造女,而二人要成為一體,一生一
世,相濡以沫。近代以來社會灌輸「男性女性並無清楚分別」的觀念來自於自然和社會科學。
近期發現性別塑造源自許多遺傳學、生理學和社會學的因素;抑有進者,有人還展現有「雙性」
(intersexual)的特徵,即不男不女,或非男非女的現象。因此有些科學家遂結論:性別的
傳統定義乃因為誤解了複雜的人類的生理學和性別認定塑造所作的社會性解釋。

然而人不甘於現狀,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以一己的好惡感覺來決定性別、性向、性趣、甚至
性伴侶,以致午夜夢回,一覺醒來,不知今夕何夕,而以後更不知何去何從。每個男性都是天
之驕子,每個女性都是神的掌上明珠,每個孩子都是他眼中的瞳人;任何以一己之私,越俎
代庖的做法,都是違背了上帝原來創造的聖潔與美意。遇到「性別混淆」的人,當比照對待
那些面臨「身份混淆」之青少年一樣的態度:
一、我有成年人的身體,但還是兒童的心性 - 請勿期望過高;
二、我不要你任憑我行我素 - 告訴我行所當行;
三、我不要你放棄原則 - 告訴我止所當止;
四、不管我的反應如何 - 告訴我你愛我;
五、我要你教導我何去何從 - 請你以身作則。  

基督徒視人類之性行為, 乃是造物主 ─ 神 為其受造者所預備的, 表示聖潔與美的一種行為。
這也是有婚姻盟約的夫妻結合和示愛的其中一種方式。基督徒應當明白在婚姻裡的性行為是
神能夠也應當聖化的。只有在完全的 愛與忠貞下才能得到性的滿足。基督徒夫婦應當視性行為
為 他們相互的、以及對賜下生命意義的基督之獻身, 這是夫妻之間彼此許諾的其中一部份。

基督徒父母應教導兒女有關人類性行為的神聖特質, 向他們顯示在愛、忠貞和忍耐之下如何
實現其意義。傳道人和基督教教育者應清楚說明基督徒對人類 性行為的看法, 鼓勵基督徒讚揚
其正確的優點, 嚴責悖逆和歪曲之性行為。性行為之目的不是自我滿足、色情、淫褻或變態的
性趣。我們視所有婚姻以外之性行為是罪惡的, 違背了神原來 創造它的聖潔與美意。

同性戀是一種不正常的性行為。我們認為不正常的心理導致同性戀行為。但我們堅守聖經的立
場, 視這種行為是罪惡的, 且等待神的震怒。我們深信神的恩典足夠克服同性戀的罪 
(哥林多前書六9~11)。我們對於任何暗示同性戀似乎可與基督徒之道德相容之說法感到痛心, 
我們呼籲清楚明白的傳講和教導聖經中性道德之標準。(創世記一27、十九1~25,利未記廿13, 
羅馬書一26~27,哥林多前書六9~11,提摩太前書一8~10)

美國最高法院已于今年六月末以多數決宣判《同性婚姻》合法化,讓喧囂多時的《同性婚姻》
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同性戀的同志們歡天喜地,額手稱慶,甚至相擁而泣,引為自豪。根據皮優
(Pew)的民調研究報告,「宗教團體」一直是反對《同性婚姻》的最重要一環,尤以天主教徒、
聖經地帶的白人以及非洲裔的基督徒為最,但這一趨勢近年來節節敗退,已呈江河日下,每況愈
下的現象了。美國長老會(PCUSA)已於去年七月正式接受同性戀者可以被按立為牧師。美國
聯合衛理公會亦於上週末在維吉尼亞州舉行的年度大會中,投票通過更改《法規》中稱同性戀
「與基督教教義不相容」的措詞請願書,而稱「《聖經》禁止同性戀不是神不變的旨意」。
他們認為《聖經》禁止同性戀行為是「受歷史背景影響,而不是神不變的旨意」;同性戀是
一個人不可改變的特徵,因此是「神創造的一部分」。

這份請願書反映了令人深感沈痛的願望,為了符合世俗文化而放棄了《聖經》的教導。世風
日下,民心不古,教會面對此逆境深感力不從心,守舊的態度被稱為不合時宜,不適合人群的
真需要。尤以年青一代,耳濡目染,久而久之,薰蕕同器,逐漸視為理所當然而加以寬容接受,
特別是來自於親人、同事及同學的互動。目前心理學、行為科學、醫學等迫切想找出同性戀傾向
的來源:到底是生理?遺傳?環境?或是模仿得來的?一股積非成是的歪風,後來居上,逐漸
喧賓奪主,蔚為主流風潮。

最近南韓剛剛通過的『通姦除罪化』與此《同性婚姻合法化》有異曲同工之妙,兩者都顛覆了
人類社會行之有年的風俗習慣。成千上萬年以來約定俗成的善良風俗,可以因為幾位手握重權
的大法官的決定而毀於一旦;既然這是出於民主社會制度之內的契約行為,是全体國民意志的
體現,法律又是國家統治的工具,少數服從多數,夫復何言!但是倫理道德,特別是來自於啟示
的倫理道德,一直是放諸四海而皆準,歷經萬世而不易的真理,身為基督徒必須挺身而出,為
真理而戰,雖千萬人吾往矣!

一連串關於「性別混淆」的討論,沸沸揚揚,一直塵埃未定,但是最具權威性說服力的仍然是
2013年出版的《美國精神病協會:精神病症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451頁所載:
「心理性別是因各種生理、心理和人際關係的因素互動而成」,而非「人與生俱來的稟性」。
因此我們極力反對社會對小孩子強加的類似「新世代性別創新」(New Generation of 
Gender-Creative Kids)營會的洗腦。小孩子於2-10歲之間開始建立心理性別身份,心理性別的
後續發展有賴於和同性別父母親建立的親子關係、性別認同和模倣行為;特別是男孩子需要由
與母親的依附轉向與父親的認同,亦即在性別認同上經歷與母親切割及「偏行己路」的過程,
從此斬斷葛藤,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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